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预赛的补充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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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预赛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排球(大、中学组)、乒乓球(大、中学组)、健美操(大、中学组)、篮球(中学组)预赛项目将于202010月至12月期间分别在银川市、绵阳市、唐山市、长春市举行。为做好预赛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排球(大、中学组)

1.承办单位:宁夏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宁夏排球协会

2.比赛地点:银川市第九中学

3.报到地点:宁夏沙湖宾馆(银川市文化西街58号)

4.比赛时间:

1)大学女子组:1014日—22日(101218点前报到,1023日离会)

2)大学男子组:1026日—113日(102418点前报到,114日离会)

3)中学女子组:117日—14日(11518点前报到,1115日离会)

4)中学男子组:1119日—27日(111718点前报到,1128日离会)

5.联系人:吴小军(宁夏学生体育艺术协会),13709598755

(二)乒乓球(大、中学组)

1.承办单位: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比赛地点: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梓潼校区)

3.报到地点: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梓潼校区)

4.比赛时间:

(1)        大学组:1011日—15日(10918点前报到,1016日离会)

(2)        中学组:1020日—24日(101818点前报到,1025日离会)

5.联系人:沈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18161041106

(三)健美操(大、中学组)

1.承办单位: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2.比赛地点:唐山九江体育中心体育馆

3.报到地点:河北省迁安市九江体育中心运动员公寓(河北省迁安市燕山大路南段,惠兴大街999号拳击馆一楼大厅)

4. 比赛时间:102630102418点前报到,1031日离会)

5. 联系人:雷瑞平(唐山九江体育中心),0315-757608217732558677

(四)篮球(中学组)

1.承办单位: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

2.比赛地点:长春东北虎体育中心;长春篮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3. 报到地点:

1)长春君达北煦宾馆(净月大街5678号)

2)东师会馆净月店(博学路377号)

4. 比赛时间:

1)中学男子组:1128日—122日(112618点前报到,123日离会)

2)中学女子组:125日—8日(12318点前报到,129日离会)

5. 联系人:东师会馆净月店:张跃 15590553966;长春君达北煦宾馆:刘金凤 18744054894

6. 篮球(中学组)预赛补充说明见附件5

二、报到

(一)所有参赛人员乘坐长途交通工具抵达赛区指定酒店后,必须在酒店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必须留在自己的房间内。检测合格后,运动队方可获得参赛资格。请各队合理安排抵达时间,以便赛前一天正常参加热身训练和领队教练联席会。

(二)请各队在报到日期前一周将抵达信息报送给承办单位联系人,以便安排车辆接站。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表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省级以上电子学籍打印证明(中学)

4.保险单据

5.健康证明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1

7.运动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8.运动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9.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4

10.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三、经费

1.各参赛队向赛会交纳食宿费100//天,提前离会者不予退款。

2.到赛区后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宁夏98/人、绵阳110/人、唐山130/人,长春150/人,以当地实时收费标准为准)。

3.各参赛队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自理。到达承办地机场或火车站后至报到地点的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四、其它规定

(一)疫情防控规定

1.各参赛队需严格遵守国家、承办单位所在地及组委会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2.各参赛队抵达赛区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即比赛日前7天内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扫描件于报到前一天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各项目联系人邮箱。所有人员均检测合格,运动队方可前往赛区。检测费用由队伍自行承担。

3.所有参赛队需统一入住组委会安排酒店,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日期报到和离会,并按要求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无故缺席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保险办理规定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统一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三)保证金交纳规定

每个参赛单位到会时须交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无违反赛会各项纪律等不良行为,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朱红松,010-66097180

2.排球项目:张玉龙,电话:010-66093733,邮箱:zhangyulong@fusc.org.cn

3.乒乓球项目:于洪越,电话:010-66093730,邮箱:yhy@fusc.org.cn

4.健美操项目:范星宇,电话:010-66093735,邮箱:fanxingyu@fusc.org.cn

5.篮球项目:常志超,电话:010-66093867,邮箱:changzhichao@fusc.org.cn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2.运动队疫情防控承诺书

3.运动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4.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

5.篮球(中学组)预赛补充说明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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